近期,部分市场主体以机动车“交通安全服务”“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互助单”“延保服务”等名义,以“保费低、保障全”为噱头,向社会公众推广类似机动车车辆保险的保障服务,消费者购买后相继发生理赔纠纷、资金损失、维权困难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认清“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业务。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该类业务不是保险,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二是警惕未持有保险许可证的市场主体假借“统筹”名义混淆视听、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市场主体将“交通安全统筹”包装成“保险”进行宣传,实际因缺乏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保障基金等救济机制,在面临集中赔付等情况时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跑路”等风险。
三是购买保险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消费者应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官方代理渠道,认准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签约前可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该机构是否持有保险许可证,或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核实。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官网)